主 要 职 责

    (一)统筹规划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,拟订市政府年度出台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,报经市政府批准后,组织实施。

    (二)审查、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,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解释工作。

    (三)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。

    (四)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法规、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。

    (五)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,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。

    (六)研究行政诉讼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赔偿、行政处罚、行政许可、行政收费、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,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,拟订有关配套性文件和答复意见。

    (七)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,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,并对县、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复议应诉工作进行指导。

    (八)办理县、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。

    (九)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;清理、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;负责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。

    (十)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,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对县、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进行指导。

    (十一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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